用好检察建议 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 作者:
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42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900件,起诉26件。同时发布会还公布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介绍,陕西省作为沿黄主要省份之一,同时陕南地区又是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开展好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全省生态环境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水利厅联合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从黄河流域延伸至长江流域,实现全省河湖全覆盖。
同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推动10个地市党委、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探索通过圆桌会议、检察约谈、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公益,95%以上的检察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介绍,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十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明确规范和全面细化。《指导意见》对于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办理好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引,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绿水青山作了制度安排。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5起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涉及污染河流、行洪安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
其中,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起,包括延安市钻井废液污染北洛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志丹县采油厂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案、绥德县黄河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两起,包括白河县汉江沿线违法堆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案和旬阳县汉江流域河道违法乱堆砂料破坏生态环境案。记者王双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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