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城市降尘量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作者:
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26”城市中鹤壁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9.6吨/平方千米·月
12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3-9.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4.8%。衡水市、北京市、邯郸市、石家庄市、淄博市、滨州市、安阳市、邢台市、新乡市、廊坊市、晋城市、菏泽市、沧州市、太原市、郑州市、保定市、济宁市、济南市、濮阳市、长治市、唐山市、开封市、焦作市、阳泉市、德州市和天津市等2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聊城市、鹤壁市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鹤壁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9.6吨/平方千米·月。焦作市、聊城市、鹤壁市和天津市4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保定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持平;廊坊市、聊城市、天津市和唐山市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
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
12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7-5.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平均为4.1吨/平方千米·月。铜川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为5.3吨/平方千米·月。临汾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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