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的特殊环境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作者: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最为吃劲的关键时期,疫情中产生含有大量传染性病原微生物的医疗废物(包括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及损伤性废物)如若处理不当,势必助长疾病传播。
一般来说,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作为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也做出了专门规定;技术要求主要依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
在此基础上,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等;广东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积极制定出台疫情应对方案和措施,对医疗废物全过程管控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环境管理预案(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
综合梳理以上法规文件和技术指引,发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印发的管理指南和技术指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提出了特殊的环境管理要求。现将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与常规医疗废物进行比较,归纳具体差异,列表如下,以供参考。
表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能否合规得到妥善处置,是抗击疫情的重要环节,其危险性和特殊性决定其转移、接收、贮存和处置过程有着更高的环境管理要求。
编辑: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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