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多发在农村,农村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广东、江西、安徽、新疆、甘肃等地相继查处通报一批“微腐败”典型案例,如,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某村连续4年全村平分低保金共35.5万余元,先后两届村干部“坐享其成”,导致真正发到123户低保户手中的总共只有3万元。广东省揭阳市3个村的村干部在危房改造、五保供养金申领发放等方面违规收费、骗取补助资金。
“微腐败”其实就是“苍蝇式”腐败,犯案人员职务不高,涉案金额不大,有时候也只是收下一两条烟、蹭了一两顿饭、贪污一两千块钱,但因为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涉及到危旧房屋改造、粮食补贴发放、脱贫资金分配、农村低保评定等一系列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事务,群众的感受更为真切,反感情绪更为强烈。一旦“苍蝇扑面”“蝇贪泛滥”,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就会堵塞,党的好政策就会大打折扣。
至于“未腐败”出现的原因,在小编看来,多是因为“微权力”失控所致,加之部分基层村干部纪法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党性锻炼,以及权力配置不合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不严谨,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此外,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上级领导干部不以为然,以为简单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较真碰硬“大动干戈”,导致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
微腐败”不能“微处理”。“微腐败”也是腐败,有问题就要点,有错误就要纠,有违规就要惩,不能因为案件涉及面广,群众容忍度高,纪检监察部门就法不责众、法不责微。对腐败案件,无论涉及到谁、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打虎”“拍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针对“微腐败”惩治中大量出现的“以纪代法”现象,尤其要加强纪法衔接,推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反腐力量的全面整合,用制度优势来提升监督效能。
“老虎”露头要打,“苍蝇”乱飞要拍,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08万个、处理9.9万人;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64万个、处理11万人……去年的反腐成绩单彰显了我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可以说,“养虎为患”要不得,“纵蝇为害”也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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