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方面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务部门发布新版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其中在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当中含有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搬迁减免耕地占用税。这三种情况的前提是,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一、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是指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对当地适用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面积部分,免征耕地占用费,
二、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搬迁恢复耕地减免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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