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二组龙鑫建材有关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我厅接到群众举报信,反映“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二组(水电三局砂石厂院内),章景良、王富荣建立碎石加工厂,生产污水直排汉江河”等有关环境问题,我厅立即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查处情况具体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信中指的章进良、王富荣碎石厂实为安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厂,该企业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二组水电三局砂石厂院内;于2019年建厂至今,注册资金捌仟万元人民币,2019年8月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6984186279,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砂石料84.5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3750平方米,设置封闭式厂房一座,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有原料堆放场、成品堆放场和办公生活用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86.1万元,投资比例5.74%;2019年2月20日取得汉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扩建新型环保破碎石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汉区环函[2019]22号)。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0年4月7日至4月8日,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汉江”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0年3月中旬开始复工,截止目前共存放砂石尾料8万余方、砂子2000余方;由于受疫情影响复工仓促,未及时发现沉淀池中的设备(泥水分离器)出现故障,导致沉淀池中部分泥浆废水外溢,发现问题后,企业已立即进行整改,对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对沉淀池进行了清理;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贮存在厂区内的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防尘措施。
三、信访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4月1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0〕2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四、信访投诉举报问题回复举报人情况
因该信访件为匿名投诉,无法向投诉人回复投诉办理情况。
五、下步监管措施
一是监督该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并依法对已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普法和服务指导,提升企业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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