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山东明确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了解到,该裁量基准明确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减少环境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高。
裁量基准对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违法行为11种、大气污染防治类47种、水污染防治类48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46种、土壤污染防治类27种、海洋污染防治类22种、辐射污染防治类52种、其他类15种。
裁量基准首次明确了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因突发事故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轻微超标排污、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危险废物管理贮存不规范、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8种轻微违法行为。根据裁量基准,上述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处罚。
2019年,山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585件,罚款金额10.98亿元。但在具体的案件中,比如“某项违法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
针对可能出现的“同案不同罚”,2018年山东曾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较2018年版,新版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提升,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多个裁量因子,弥补了原裁量基准裁量因子单一等不足,确保裁量结果的科学、合理、准确。
- >>上一篇: 大众日报客户端:山东出台意见规范工业无组织排放,涉18行业
- >>下一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