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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0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附件: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0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部内抄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品种

调整前

生产配额

调整前内用

生产配额

调整后生产配额

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

1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48432

34483

48432

32207

2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10250

7974

10250

10250

3

兴国兴氟化工

有限公司

HCFC-22

1031

802

1030

628

4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HCFC-123

2819

432

2819

910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006/t20200612_784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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