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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工作,提高各地ODS监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9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9〕346号),决定举办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25日报到,27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

  三、培训内容

  (一)大气环境司一级巡视员李培介绍当前《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总体形势;

  (二)ODS淘汰管理政策法规及要求;

  (三)ODS淘汰管理执法情况;

  (四)ODS所涉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

  (五)地方ODS淘汰管理经验交流。

  四、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ODS淘汰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名,技术支持工作人员1名,以及部分地市负责ODS淘汰管理人员各1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主办,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承办。

  (二)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于2019年12月18日前统一将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odspeixun@126.com。

  (三)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王一雯

  电话:(010)8226892318600056345

  (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钟志锋

  电话:(010)65645592

  附件:1.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1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  份

名  额

地  市

1

北京

3

 

2

天津

3

 

3

河北

5

廊坊、沧州

4

山西

3

 

5

内蒙古

4

乌兰察布

6

辽宁

3

 

7

吉林

3

 

8

黑龙江

3

 

9

上海

3

 

10

江苏

6

常熟、泰州、宿迁

11

浙江

8

宁波、金华、衢州、绍兴、台州

12

安徽

3

 

13

福建

3

 

14

江西

5

赣州、九江

15

山东

8

青岛、淄博、滨州、聊城、东营

16

河南

5

开封、焦作

17

湖北

3

 

18

湖南

3

 

19

广东

4

韶关

20

广西

4

百色

21

海南

3

 

22

重庆

3

 

23

四川

5

自贡、泸州

24

贵州

3

 

25

云南

3

 

26

西藏

3

 

27

陕西

3

 

28

甘肃

3

 

29

青海

3

 

30

宁夏

3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12/t20191216_749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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