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0年第一季度我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起:
一、“1.2”国道104线福鼎段硫酸运输车失控泄漏事件(等级:一般)。
1月2日12时55分左右,一辆重型货车运载硫酸在国道104线福鼎市贯岭镇战平洋互通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运载的部分硫酸桶散落,少量硫酸泄漏到路面,并沿着排水边沟流向收集井,事故点周边无敏感目标。接报后,宁德市、福鼎市生态环境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处置:一是封堵高速边沟,防止泄漏硫酸进入外环境;二是调运5.35吨石灰对泄漏的硫酸进行中和处理;三是开展应急监测。在事故点下游设置多个监控断面进行采样监测,至1月3日上午9时,各监控断面的PH值已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二、“2.10”福清江阴码头一艘利比里亚汽船丙烯泄漏事件(等级:一般)。
2月10日15时48分,一艘装载2252吨丙烯的利比里亚籍外轮“天才”号汽船在福清中江化工码头(12#码头)发生丙烯微量泄漏。事发后,中江码头立即采取减少压力等措施控制泄漏量,事故船舶转移至8海里外的江阴港区危险品锚地暂泊。2月13日-2月23日,船方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先后进行三次泄漏点封堵,但效果不理想,未能实现完全封堵。2月29日起,采用在锚地船船对接方案进行处置,3月1日17时30分,完成过驳作业,当地宣布应急处置结束。事发后,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做好事故环境应急处置:一是强化指挥调度。厅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应对措施、调度现场处置进展,厅分管领导带队到现场指导,持续推进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等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二是制定应急预案; 三是做好物资准备;四是开展应急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组织福州、莆田、平潭监测力量,连续21日开展空气应急监测,实时关注泄漏事故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影响。近岸站对事发地周边开展海水水质开展监测。事故处置期间,各监测点位环境空气中丙烯浓度无异常。
三、“2.26”福建省盛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柴油泄漏事件(等级:一般)。
2月26日15时左右,福建省盛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柴油储油点发生泄漏,并通过覆土渗透到暗涵通道进入下游水体。事发后,在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现场采取阻断污染源、抽出暗涵管道内受污染水体、设置围油栏拦截、铺设吸油毡吸附、设置滤网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在事故点下游设置多个监测断面进行应急监测。经过综合处置,事发点下游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hjyj/202004/t20200427_52557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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