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乐山市反馈督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乐山市督察意见反馈会召开。
会议集中观看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杜和平向乐山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同步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乐山市委书记彭琳作表态发言,乐山市政府市长张彤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乐山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年11月11日至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乐山市开展了例行督察,督察期间,调阅文件资料500余份,开展个别谈话5人,调查问卷71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90件,下沉督察11个县(市、区),现场核查点位132个,走访问询单位1个,约见约谈3人,召开调研座谈会1次,专函督办突出问题2件。
督察认为,乐山市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督察任务整改不力等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乐山市应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乐山市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问责情况。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878/2021/2/26/cf00f7e58efd46efb71b7b453af5d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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