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20年全年核算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核算结果
2020年度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28059万元,较上年减少15937万元,同比下降36.2%。跨界断面补偿金为2212万元,较上年减少10855万元,同比下降83.1%;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25847万元,较上年减少5082万元,同比下降16.4%。
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结果
2020年全市各区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2212万元,其中,补偿下游区499万元,市级统筹1713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朝阳、丰台、通州、顺义、大兴、延庆等6个区需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西城、房山、昌平、怀柔、密云等5个区可净得到跨界断面补偿金;东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平谷等5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三、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结果
2020年全市各区应缴纳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25847万元,全部为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其中,返还本区7754万元,补偿下游区7754万元,市级统筹10339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东城、西城、石景山、昌平等4个区净缴纳补偿金;朝阳、海淀、丰台、大兴等4个区净获得补偿金;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和延庆等8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1112182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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