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国家电投湛核〔2021〕3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田螺岭,拟建两台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项目选址与现行的地方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容。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适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设计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根据海水冷却塔设计定型后的参数,结合厂址附近气象条件,细化冷却塔排水温升、噪声和盐沉积等的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分析冷却塔对气态流出物扩散的影响。
(二)开展取排水方案的优化工作,以降低温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明确本工程低放固体废物的去向。
(五)积极做好公众宣传和公众参与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2年4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4/t20220407_973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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