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漳州市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12月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漳州市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此次例行督察将重点督察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情况;国家及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一刀切”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根据安排,例行督察进驻地方时间为15天,以听取工作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查阅资料、走访问询、调查取证、下沉督察、约见约谈、宣传报道、提请协助及其他必要方式开展工作。进驻期间,督察组将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督察进驻期间(2021年12月6日-20日)信访值班电话:0596-2608848,专门邮政信箱:漳州市B014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督察组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督察有关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参加与督察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jdjc/dcdt_sthjbhdc/202112/t20211206_5788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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