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典型案例2漳州市芗城区陈某龙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2021年初,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芗城局)接到属地网格员反映,有人在芗城区路头社非法倾倒工业废弃物,芗城局到现场核查后,初步判定为一起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因案情复杂,芗城局向上逐级汇报,省环境监察总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联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骨干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复勘,重新排查周边生态破坏情况,提取关联企业关键证物信息等,并多次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分析案情,组织跨地市交叉执法,对厦门、福州等地关联企业调查取证,最后证据明确指向涉事企业1家,涉案人员陈某龙等2人,核实涉事企业非法转移危废30余吨。综合考虑本案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将其列为重大案件线索,向省公安厅和检察院通报,并会同属地成立专案组驻点侦办,先后3次召开部门磋商会通报案情达成共识,由属地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指导,由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现有证据出具初步认定意见,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3月25日,芗城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倾倒点不明固废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固废具浸出毒性,属危险废物。为实现证据链的闭环,5月21日专案组再次前往厦门、漳州等地调查取证,查实陈某龙等人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40余吨。
【查处情况】
该案涉案危险废物数量超过3吨,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芗城局将案件移送芗城公安分局同步抄送区人民检察院。3月10日,芗城公安分局正式立案调查。目前,公安部门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名,取保候审3人,传唤相关人员10余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补充侦办。
【案件启示】
1.强化网格监管先期用兵。本案线索由属地四级网格员日常巡查发现,并按照有关要求第一时间上报现场情况,推动案件有序高效查办,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哨兵、预警作用。
2.发挥部门优势同向发力。生态、公安、检察三部门发挥各自专业、情报、技术等资源优势,详细踏勘、严谨取证,强化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互通有无,共同形成工作合力。芗城公安分局提前介入调查,锁定本案相关涉案人员信息,为案件顺利扩线打击提供便利。
3.专案专班专办全力攻坚。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将该案列为重大案件线索,会同省检察院和公安厅启动联动会商机制,抽调省、市执法骨干,共同成立联合专案组,全程驻点查处。专案组多次会商案情,研讨对策,全面高效推动案件“立、查、移、办”。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jdjc/dcdt_sthjbhdc/202110/t20211012_5703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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