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贵州省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组织《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贵州省内外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
2.项目主持人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组织开展立法评估工作的能力;
3.项目成员中必须有熟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长期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相关研究的专家,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研究时间和精力,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具有理论与实务工作经验;
4.项目成员中必须有熟悉政府立法、行政事务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立法、评估技术规范的人员;
5.项目申请人或项目成员必须有立法、评估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或研究成果,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三、成果要求
1.对《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制定相关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目的、标准、步骤、方法、时限;
2.对《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可以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排查涉及《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的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建议。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期限: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
3.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并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铜仁路1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监控中心综合科307室),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至731667721@qq.com,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
五、审查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由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对《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人。
六、经费预算
《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经费:80,000.00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金焜, 电话:0851-85569237
2021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ywgz/hjjk_5802813/202109/t20210917_704521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贵州省发布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第一批)
- >>下一篇: 贵州省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第三批)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