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黔环通〔2017〕180号)、《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开展贵州省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含“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监控系统”智能监控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智能监控设施建设”)及有线传输网络租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有线传输网络建设及排污口视频安装;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在自动监控站房安装智能监控设施(智能监控仪、门禁、视频)。
二、本项目涉及的排污单位(详见附件1)应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智能监控设施安装及有线传输网络建设工作,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提供智能监控设施安装及有线传输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所需的各项条件,尤其应当保障水、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漏、通讯等基础条件及相关技术要求。
三、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智能监控设施建设及有线传输网络租赁工作。
四、各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辖区内智能监控设施安装及有线传输网络建设工作。主要协调有线传输网络建设,指导排污口视频安装,督促有关排污单位进行站房和设备升级改造,协调智能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等。各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所辖分局应安排专人负责上述工作,填写工作联系人回执表(详见附件4),由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0年8月14日前盖章发送至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人
(一)智能监控设施建设项目联系人:
杨益能(北京万维盈创公司),联系电话:18984805718
王登建(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电话:18286014257
邮箱:846134493@qq.com
(二)网络租赁技术联系人:
李 虎(贵州广电网络公司),联系电话:18586992339
杨诚博(省环境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18285129605
附件:1. “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监控系统”智能监控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名单(第一批)
2.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技术要求
3. 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和站房升级改造技术要求
4.监控设施建设及网络租赁工作联系人回执表
2020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ywgz/hjjk_5802813/202008/t20200812_650031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贵州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 >>下一篇: 贵州省“四个深度”增强环保执法大练兵工作成色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