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涉及我厅牵头整改的2个问题现场核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涉及我厅牵头整改的2个问题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621号)要求,我厅牵头其中2个问题的整改。2019年11月2日,省推长办印发《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935号),对这2个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进行了明确。我厅在定期调度、现场督促督查的基础上,2021年1月27日、28日,核查组对昆明市安宁金方街道办事处、曲靖市陆良县云南省陆良县神虹化工有限公司等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核实。
二、整改情况
(一)昆明市安宁金方街道办事处
移交问题:上世纪90年代在思邑村堆积了大量的昆钢产生的钢渣。
整改情况: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安宁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实施单位金方街道拟定工作方案,开展了排险工作,排除了钢渣堆场滑坡而影响河道安全的情况,同时加大对钢渣堆场雨水收集及处理的力度,确保螳螂川水质安全。2019年11月开始对钢渣进行清运,于2020年12月清运完毕,场地覆土绿化工作已完成,隐患得到消除。
(二)曲靖市陆良县云南省陆良县神虹化工有限公司
移交问题:该公司已停产,但公司还堆存有约800吨芒硝,堆存库达不到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且堆存时间长;公司堆有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碱泥、碱渣、布袋除尘粉尘);公司围墙外有碱性渗滤液产生,回抽的渗滤液未进行安全处理。
整改情况:2017年2月,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渗滤液外溢流入南盘江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改正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该公司剩余的芒硝于2020年7月分两次转运至云南锦利安化工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硫化钠;对原渣场挡墙进行加固,消除了废物堆场崩塌的隐患,通过清挖。回填整形、修建雨水导流沟等整改措施杜绝了渗滤液的产生。清挖出的碱渣于2020年3月转运至水泥生产企业、烧结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162立方米渗滤液全部清运至陆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完毕。消除了污染环境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履职尽责,查缺补漏,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企业监管力度,防止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反弹。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涉及我厅牵头整改的2个问题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621号)要求,我厅牵头其中2个问题的整改。2019年11月2日,省推长办印发《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935号),对这2个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进行了明确。我厅在定期调度、现场督促督查的基础上,2021年1月27日、28日,核查组对昆明市安宁金方街道办事处、曲靖市陆良县云南省陆良县神虹化工有限公司等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核实。
二、整改情况
(一)昆明市安宁金方街道办事处
移交问题:上世纪90年代在思邑村堆积了大量的昆钢产生的钢渣。
整改情况: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安宁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实施单位金方街道拟定工作方案,开展了排险工作,排除了钢渣堆场滑坡而影响河道安全的情况,同时加大对钢渣堆场雨水收集及处理的力度,确保螳螂川水质安全。2019年11月开始对钢渣进行清运,于2020年12月清运完毕,场地覆土绿化工作已完成,隐患得到消除。
(二)曲靖市陆良县云南省陆良县神虹化工有限公司
移交问题:该公司已停产,但公司还堆存有约800吨芒硝,堆存库达不到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且堆存时间长;公司堆有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碱泥、碱渣、布袋除尘粉尘);公司围墙外有碱性渗滤液产生,回抽的渗滤液未进行安全处理。
整改情况:2017年2月,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渗滤液外溢流入南盘江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改正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该公司剩余的芒硝于2020年7月分两次转运至云南锦利安化工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硫化钠;对原渣场挡墙进行加固,消除了废物堆场崩塌的隐患,通过清挖。回填整形、修建雨水导流沟等整改措施杜绝了渗滤液的产生。清挖出的碱渣于2020年3月转运至水泥生产企业、烧结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162立方米渗滤液全部清运至陆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完毕。消除了污染环境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履职尽责,查缺补漏,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企业监管力度,防止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反弹。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jjc/hjjcgzdt/202103/t20210305_21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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