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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如需查询,请访问重点排污单位官方网站或云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2019及2019年前:http://61.166.240.109:8090、http://222.221.252.118:8066/Publish/Own/Default.aspx)以及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自行监测信息查询平台(2020及2020年后:https://wryjc.cnemc.cn/gkpt/mainZxjc/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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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如需查询,请访问重点排污单位官方网站或云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2019及2019年前:http://61.166.240.109:8090、http://222.221.252.118:8066/Publish/Own/Default.aspx)以及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自行监测信息查询平台(2020及2020年后:https://wryjc.cnemc.cn/gkpt/mainZxjc/530000)。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jjc1/wryjc/202010/t20201015_208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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