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洋石油115/南海奋进坞修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海洋石油115/南海奋进坞修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对海洋石油115FPSO进行解脱清洗后进坞检修,此期间由南海奋进号FPSO替代服役,海洋石油115FPSO坞修结束后双船共同服役。新建1套水下系泊系统,位于惠州油田群HZ32-5DPP平台西南侧3.7公里;新建1条HZ32-5DPP至南海奋进FPSO油气水混输海管,长度为4.2公里,采用铺管船直接铺设海底;对现有PY30-1DPP平台至珠海终端海管进行开孔连接膨胀弯,并与HZ21-1B平台连通;对现有XJ23-1DPP平台、XJ24-3FDD平台、HZ32-5DPP平台、HZ21-1B平台、HZ26-1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对HZ32-5DPP平台至HZ25-8DPP平台之间的海管进行清洗后原地封存。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海洋石油115FPSO解脱清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均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除外)、生产垃圾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需原地封存的海管应清洗充分,两端应封堵完好,防止油污泄漏入海。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惠州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2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6/t20220621_986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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