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法人分公司如何独立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个省份,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为负责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可否单独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原则上只有具备独立法人的单位才能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特殊情况的,为方便开展辐射安全监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分布在不同城市的分公司在取得总公司授权后,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该分公司颁发许可证,具体按照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准备相应材料。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fsfs/content/post_39564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2022年1-5月辽宁省105个区县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区县名单
- >>下一篇: 港口码头新建扩建船舶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环评类别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