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埕北油田调整/曹妃甸21-3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埕北油田调整/曹妃甸21-3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座8腿无人中心平台CB-CEPC,布设48口生产井,先期开发35口(其中埕北油田29口,曹妃甸21-3油田6口),预留13口;新建1座60米的栈桥(栈桥上布置8条管线)将该平台与现有CB-B D/P平台连接;新建1条自CB-B S/L平台至CB-A D/P平台的注水管道,长度1.5公里;新建1条自CFD11-1EPP平台至CB-CEPC平台的海缆,长度51.7公里;对CB-A D/P平台、CB-B D/P平台、CB-B S/L平台、CFD11-1EPP、CB-B U/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电气房间、发球筒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埕北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位于鳀产卵场内的管缆挖沟避开鳀的产卵期(6月上、中旬),位于白姑鱼和蓝点马鲛的产卵场内的海缆挖沟避开白姑鱼和蓝点马鲛的产卵期(5-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7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2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7/t20220729_990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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