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时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事件

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中低频噪声的监测方法及评估方法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答:我国对环境噪声(包括低频噪声)的管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都规定有低频噪声控制内容。你反映的情况,具体可以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该标准规定了相关室内噪声监测仪器、监测方法、监测数据评价等技术要求。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hjjc4249/content/post_39850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