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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PE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增加2台破碎机,不新增用地和污染物排放,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从事PE塑料制品生产的企业,因生产需要,计划增加2台破碎机,将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没有新增用地和增加污染物排放,是否可以依据豁免名录豁免环评?

  答:该项目如不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jsxm/content/post_3989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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