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21-4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恩平21-4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2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利用已批待建的EP20-5WHPA平台上两口预留井槽新钻2口生产井,用于开发恩平21-4油田;将已批待建的EP20-4DPP平台至EP20-5WHPA平台和EP15-1CEP平台至EP10-2WHPA平台的2条电缆改为脐带缆,长度分别约为11.6公里、14.4公里,采用后挖沟自然回填方式,埋设深度约为1.5米;EP20-5WH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管式分离器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成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恩平油田作业区溢油应急计划,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脐带缆挖沟作业避开短尾大眼鲷、黄鲷、绯鲤类产卵盛期(1月、5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8月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8/t20220812_99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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