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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四十四:辽河流域水污染是全省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辽河流域水质严重恶化。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相关地市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第一轮督察指出的11项涉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有8项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方案》确定的88个治污项目,截至“回头看”时仅建成投运26个,大连复州城镇污水处理、葫芦岛五里河综合整治等10个应于2017年完成的项目,仍处于前期或在建阶段;5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还有10座在建。

  二、整改目标

  督促各市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质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管理,组织各地区研判河流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密监测点位,分析污染成因,明确治理措施,推动精准治污。

  (二)认真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纳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和企业、畜禽养殖粪污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4个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列出整改措施清单,持续跟踪督办。

  (三)每月调度治污项目进展,通报水质变化及断面达标情况,对治污工作推进不力地区组织专项督察,约谈属地政府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在认真梳理近年来全省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沈阳细河、辽阳北沙河等20个河流污染重点河段,建立了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110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包保责任人,按季度考核通报,实行闭环管理。到2020年底,20个重点河段水质全部实现达标,且改善幅度大大超过全省水平。针对消劣的“老大难”太子河支流北沙河,组织本溪、沈阳、辽阳等沿河城市,成立北沙河水质达标工作专班和监督监测专班,在干流和主要支流设立14个预警断面,实行周监测、周分析、周工作报告、定期会商,上下游、左右岸合力联动,在2020年2月份突发污染事故,个别指标吃掉近半年数值的情况下,精打细算,分毫必争,在2020年9月份实现均值消劣。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达到多年来最好水平,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3.3%,比2016年改善29.1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标准22.1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五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平均浓度,比2018年分别改善82.3%、65.7%。

  二、认真落实总体方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印发《辽宁省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辽河流域监督执法实施方案》《辽河流域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纳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工业园区和企业、畜禽粪污、饮用水源达标专项执法行动,共发现问题1950个,立案367个,处罚3952万元,取缔关闭和停产66家,移送案件22个,推动涉水问题解决。

  三、加强督导调度,推进项目建设。每月调度治污项目进展,截至2020年,《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方案》中88个治理工程全部完工。建立水质月通报制度,逐月向各市通报河流水质超标断面,分析超标原因,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开展海新河专项督察。省政府5次调度约谈水质达标滞后地区。曝光11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企业,以示警戒。完成5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00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1号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hjgl/swrfz/lyswrkz/202210/t20221027_4694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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