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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有有效期?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有有效期?如果过期是否需要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

  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jsxm/content/post_4032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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