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海南港航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国际港务函〔202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小铲滩作业区南侧,填海面积89.4724公顷。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围填海工程、防波堤工程、护岸工程、疏浚工程、现状护岸拆除工程等,不占用自然岸线,不包括成陆后陆上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各项珊瑚保护及修复措施。珊瑚移植与生态修复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海南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珊瑚、红树移植与生态修复有关事项说明的函》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实施原址保护的珊瑚,应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影响程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珊瑚采取移植措施,并确保一年后成活率不低于75%。做好珊瑚的在线连续监测工作,实时掌握其生境状态和死亡情况,并根据死亡面积和数量及时进行补植。
(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和顺序,采取增加溢流沉淀时间、设置高效率防污帘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浓度及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
(三)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产生的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全部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不排海。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让南海幼鱼、幼虾保护区保护期(3月至6月),以及重要生物和渔业资源的产卵、育幼、索饵、洄游等敏感时期(4月至8月),无法避让时应降低施工强度,最大限度降低影响程度并落实好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五)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及水文动力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12/t20221219_100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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