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时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通过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沪环大气[2023]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使用、销售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了2023年度备案。现将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HCFCs备案通过审核名单

  经生态环境部核发,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等4家企业通过原料使用备案;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通过销售备案(年经销量1000吨以上)。

  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堃霖冷冻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等22家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年使用量100吨以下)、上海锐一贸易有限公司等71家销售企业(年经销量1000吨以下)通过2023年度备案,名单详见附件。

  二、HCFCs相关企业监督管理要求

  HCFCs备案企业应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从事生产、使用、销售等经营活动,并完整保存有关原始资料3年以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辖区内涉ODS企业加强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

  

  抄送: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

  

  

  相关附件 2023年度上海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098/hbzhywpt1100/20230330/6637f8354ce143faa3d67065cf2b2ae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