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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18家企业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申请,28家企业提交了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申请,8家企业提交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2023年度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595  1881027165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电子邮箱:zsc@mee.gov.cn

  

  附件: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表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dqhjgl/dqhjglgz/202304/t20230403_2284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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