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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23〕4-3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4-1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文山市劲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经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将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200吨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湖北中和普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8月20日;同意文山市劲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450吨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转移至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8月8日。 

  请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文山市劲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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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文山市劲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经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将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200吨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湖北中和普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8月20日;同意文山市劲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450吨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转移至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到2023年8月8日。 

  请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文山市劲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304/t20230409_233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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