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审查〈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请示》(应物发函字〔2021〕11号)和《关于提交〈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C版)〉的函》(应物发函字〔2023〕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以下简称实验堆)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工业集聚区。该项目属于新建科学研究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及配套设施。
《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格式和内容符合《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5.1-1993)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充分,评价标准、评价范围与评价内容恰当;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实验堆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和事故状态下的放射性后果满足相关要求。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C版),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原则同意你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实验堆运行状态下,每年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约束值为0.1mSv。根据你所的申请,实验堆的气载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惰性气体为7.64×1011Bq、碘为7.63×107Bq、氚为1.44×1014Bq,粒子(半衰期≥8d)为1.15×109Bq、碳-14为6.66×107Bq。实验堆正常运行期间不排放液态流出物。
三、在实验堆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的研究工作,妥善做好运行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液、中低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
(二)严格控制流出物的排放,积累运行数据,针对实验堆的设计特点和运行方式对流出物年总排放量申请值进行优化。
(三)进一步完善监测手段和能力,按照《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8999-2021)的要求,在测量环境和流出物样品时,分级使用实验室分析测量设备。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6/t20230607_1033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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