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推动平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全面推进平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3年6月13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到平南生态环境局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会上,平南县公安局、检察院、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分别就平南目前掌握的铝灰案件侦破情况、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等进行交流发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检察院就案件线索筛查、鉴定评估、财政支持等问题予以解答,为平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理顺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贵港市检察院专职检委李勇进行答疑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法标科马川云进行答疑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深改委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共商共研、凝聚合力在梳理案件线索、规范鉴定、公益诉讼等方面形成良好的互动,要强化线索排查,加强线索归集,梳理案件流程,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应赔尽赔。
下一步,平南生态环境局将与各相关单位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联动,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平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数量和质量,取得新的突破,扎实推进平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李勇,市生态环境局法标科负责人马川云,平南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晓峰,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平南生态环境局、平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平南县检察院等相关领导共计11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tzl/rdzt/gxhjzfdlb/t16700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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