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处召开2023年上半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会议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7月25日下午,生态环境监测处召开2023年上半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会议,全面分析1-6月生态环境质量形势,评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通报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加快推进下半年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会议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将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质量管理、信息发布、机构监管、能力建设等各个方面。要打造高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区域污染成因分析,深度挖掘监测数据价值,实现监测与管理之间的数据关联和业务协同。盟市生态环境局与驻盟市分站要开展定期会商,共享监测信息,特别是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流域,加强联防联控,形成监测合力。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各类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网络通讯、供电安防、废液处置等基础保障工作,建立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行为的防范惩戒机制,决不允许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的行为发生。要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大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严查严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会议通报了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核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自查整改、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强调要提前做好“十五五”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准备工作。
会议采取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大气环境处、水环境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驻盟市分站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视频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308/t20230808_2358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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