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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8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吐鲁番火州果业农产品辐照加工项目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港城农副产品加工区

  吐鲁番火州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三〇所

  拟购一台DZ-10MeV/20kW加速器,最大射线能量10MeV,最大束流强度2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总占地面积为10750m2。位于吐鲁番经济开发区港城农副产品加工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3'13.7",北纬43°00'51.4"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加速器辐照装置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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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项目(准东油田勘探区块)

  准东油田勘探区块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拟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Ba(固体、胶囊)进行油(气)田吸水剖面测井作业,单日最大示踪测井为2 口,年最大示踪测井数 100 口。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Ba(固体、胶囊)贮存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1.18E 4Bq,测井现场进行安装并使用131Ba(固体、胶囊)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1.18E 5Bq。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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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项目(克拉玛依油田勘探区块)

  克拉玛依油田勘探区块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拟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Ba(固体、胶囊)进行油(气)田吸水剖面测井作业,单日最大示踪测井为2 口,年最大示踪测井数 200 口。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Ba(固体、胶囊)贮存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1.18E 4Bq,测井现场进行安装并使用131Ba(固体、胶囊)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1.18E 5Bq。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308/e12f9c992a414c93ba981aa9d9de9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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