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时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关于拟决定向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我厅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9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gfc@xjepb.gov.cn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一体化建设项目(BDO装置焦油综合利用篇)”(重新申领)

  公司名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宋志民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美克化工园(中心坐标为E86°11′18.82″,N41°41′04.02″)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HW11精(蒸)馏残渣(900-013-11)、HW34废酸(251-014-34,900-300-34)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3.16万吨/年(其中,废酸回收系统2万吨/年;有机废液焚烧系统1.16万吨/年<限定接收美克化工园区内其他公司产生的HW06、HW11类危险废物>)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308/d2be91119019448abfbc735e262a281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