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向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我厅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9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gfc@xjepb.gov.cn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一体化建设项目(BDO装置焦油综合利用篇)”(重新申领)
公司名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宋志民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美克化工园(中心坐标为E86°11′18.82″,N41°41′04.02″)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HW11精(蒸)馏残渣(900-013-11)、HW34废酸(251-014-34,900-300-34)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3.16万吨/年(其中,废酸回收系统2万吨/年;有机废液焚烧系统1.16万吨/年<限定接收美克化工园区内其他公司产生的HW06、HW11类危险废物>)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308/d2be91119019448abfbc735e262a28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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