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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问:《规划》印发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完成了《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并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及地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议等工作。按照专家及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联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实施。

  “十三五”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之后,云南通过“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实现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但云南省水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难点、痛点、瓶颈问题仍然存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主要表现在: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还需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水治理亟待加强,新污染物、面源污染等深层次问题逐步凸显,水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基础相对薄弱,与发达国家普遍以水生生物为保护目标、开展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的方式相比,我国目前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水环境突发性与累积性风险并存。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必然要求,对于维系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尽快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问:《规划》编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突出流域特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六大水系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构建“三水共治”新格局。规划确定以下6大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

  三是三水统筹,协同联动。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互动协作。

  四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流域资源禀赋、生态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差异,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

  五是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

  六是多元共治,落地可行。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一岗双责”,对问题、目标、措施等实施清单管理。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指标和任务?

  答:《规划》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个方面设置了共10项指标,其中包括3个约束性指标和7个预期性指标。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和水里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努力构建“三水共治”新格局。

  为完成预定目标指标,拟实施六项重点任务:一是从整体发展角度出发,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二是持续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包括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全面推进水质良好水体保护、着力实施重污染河流消劣。三是从水环境方面,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重点包括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梯级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四是从水资源方面,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五是从水生态方面,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六是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以及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同时,针对各流域不同的资源禀赋,提出了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及九大高原湖泊符合各流域特色的重点任务。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方面的保障措施?

  答:为推进“十四五”时期从污染防治为主向“三水”统筹治理转变,《规划》明确了以下六方面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落实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程落地,加强规划实施调度评估。二是健全法规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水环境保护治理地方性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南。三是畅通多元化融资渠道。除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外,以“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为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界筹集资金发展生态经济。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实现机制,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水环境功能控制单元管理,完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估,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全民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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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问:《规划》印发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完成了《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并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及地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议等工作。按照专家及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联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实施。

  “十三五”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之后,云南通过“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实现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但云南省水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难点、痛点、瓶颈问题仍然存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主要表现在: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还需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水治理亟待加强,新污染物、面源污染等深层次问题逐步凸显,水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基础相对薄弱,与发达国家普遍以水生生物为保护目标、开展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的方式相比,我国目前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水环境突发性与累积性风险并存。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必然要求,对于维系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尽快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问:《规划》编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突出流域特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六大水系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构建“三水共治”新格局。规划确定以下6大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

  三是三水统筹,协同联动。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互动协作。

  四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流域资源禀赋、生态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差异,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

  五是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

  六是多元共治,落地可行。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一岗双责”,对问题、目标、措施等实施清单管理。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指标和任务?

  答:《规划》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个方面设置了共10项指标,其中包括3个约束性指标和7个预期性指标。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和水里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努力构建“三水共治”新格局。

  为完成预定目标指标,拟实施六项重点任务:一是从整体发展角度出发,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二是持续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包括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全面推进水质良好水体保护、着力实施重污染河流消劣。三是从水环境方面,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重点包括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梯级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四是从水资源方面,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五是从水生态方面,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六是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以及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同时,针对各流域不同的资源禀赋,提出了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及九大高原湖泊符合各流域特色的重点任务。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方面的保障措施?

  答:为推进“十四五”时期从污染防治为主向“三水”统筹治理转变,《规划》明确了以下六方面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落实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程落地,加强规划实施调度评估。二是健全法规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水环境保护治理地方性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南。三是畅通多元化融资渠道。除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外,以“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为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界筹集资金发展生态经济。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实现机制,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水环境功能控制单元管理,完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估,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全民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shjgl/dbssthjzlgl/202308/t20230821_235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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