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重点河段达标攻坚工作涉及重点河段和断面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2023年省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结合2022年以来各河流断面年度及各月份水质达标状况、断面汇水区范围内污染源情况、各区域雨污分流情况、各河段典型水生态环境等问题,确定2023年地表水污染防治重点河段达标攻坚对象如下:
1.辽河,沈阳巨流河大桥断面、铁岭珠尔山断面;
2.养息牧河,沈阳旧门桥断面、阜新养息牧门断面;
3.浑河,沈阳于家房断面;
4.蒲河,沈阳团结水库断面;
5.细河,沈阳土西桥断面;
6.登沙河,大连登化断面;
7.小柳河,鞍山丁家柳河桥断面;
8.解放河,鞍山丁家桥断面;
9.运粮河,鞍山哈大桥断面;
10.李石河,抚顺及沈抚示范区李石河口断面;
11.沙子河,锦州鲜丰桥断面;
12.北沙河,辽阳河洪桥断面;
13.牤牛河,朝阳牤牛河大桥断面;
14.第二牤牛河,朝阳水泉村桥断面;
15.大凌河西支,朝阳大凌河西支入河口断面;
16.凉水河,朝阳下凉水河断面;
17.螃蟹沟,盘锦于岗子断面。
上述重点河段和断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24-62788303 024-62788353(传真)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1号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swrfz/lyskz/202304251512387582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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