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首个!克拉玛依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克拉玛依市榜上有名。
这是克拉玛依市继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等荣誉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项国家级生态文明荣誉,克拉玛依市是全疆首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市。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经中央批准、由生态环境部授予,用于表彰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市县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先后出台了《玛依湖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克拉玛依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克拉玛依市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案。
2021年,克拉玛依市提出“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工作目标,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全面聚焦6大类36项建设指标要求,针对短板弱项靶向发力、倒排时序,统筹推进提升工作。自此,克拉玛依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驶入了快车道,开始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齐头并进、互为促进的绿色发展新探索。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稳居全疆前三,位于全国337个地级市前列;全市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执行国家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99%以上,全市全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持续多年保持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达到全疆领先水平;全市绿地面积为12.95万亩,绿化覆盖率为43.9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26平方米。经过近70年的治理,克拉玛依市重度和极重度荒漠化土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从近100%降为11.56%,土地沙化和盐碱化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紧盯“双碳”“双控”目标,推动克拉玛依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高,长期处于全疆先进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成功入选国家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将助推克拉玛依市实现资源型城市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克拉玛依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影响力。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311/0db10eedfd58488886f6267466bd1f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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