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369号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3〕369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询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皖环审函〔2023〕2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产生的6吨报废汽车三元催化(900-049-50)转移至天津中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3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312/t20231227_649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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