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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关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关:

  你单位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关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336号

  三、法定代表人:梁似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R0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港海关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安全检查用加速器

  车辆检查

  Ⅱ

  1

  使 用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yfsanqgl/t18784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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