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第十三师新星市反馈督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2024年5月14日至6月2日,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十三师新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月22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新星召开。督察组组长付强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副组长吕春生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书记、政委杨宏斌作表态发言,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副书记、师长刘文胜主持会议。
自5月14日进驻第十三师新星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600余份,个别谈话32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13件,对8个团场开展下沉督察,检查各类点位79个。督察发现,第十三师新星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建立兵地统筹协调机制,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断推动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够有力、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短板、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第十三师新星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兵团党委、兵团,抄送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整改方案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向第十三师新星市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第十三师新星市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4-08-22/8353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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