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创新举措提升区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而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又是整个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基础性支撑。为进一步提升区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提高日照市生态环境监测水平,省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充分发挥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七个中心”作用,联合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区县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和环境监测能力的通知》,创新思路、多点发力,采取有力措施快速增强区县监测能力。
一是探索开放实验室,搭建能力提升平台。建设“开放实验室”,与区县监测机构共享实验室仪器设备、场地。对于未配备相应仪器设备或仪器设备故障而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各区县监测机构可到“开放实验室”使用驻市监测中心仪器设备开展样品分析等工作,也可到“开放实验室”观摩学习、跟班练习,帮助区县监测机构补齐监测能力短板,提升监测“战斗力”。
二是因地制宜抓培训,切实增强监测技能。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大学习”“大培训”活动,根据各区县监测机构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和实操培训,“一对一”帮、“手把手”教,切实提升区县监测机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是统筹谋划拓业务,提升监测硬实力。指导区县根据辖区污染源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需求,逐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拓宽监测业务面,确保监测能力与监测任务相匹配、监测业务体系与环境管控需求相匹配、监测体制机制与环境管理水平相匹配,并组织区县监测机构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巩固提升CMA资质认定成果。
四是精准发力出实招,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全面调研梳理各区县监测机构在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找解决思路,“面对面”帮扶指导,坚持“对症下药”,实施“一站一策”“订单式”帮扶。提升县级监测机构业务能力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省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加大力度,综合施策,助力县级监测机构持续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为日照市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09/t20240904_4757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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