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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宜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走进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马步乡新民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一片绿意浓浓,休闲健身设施散布其中,村民在家门口就能拥有一个公园。

  近年来,宜春市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探索“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新模式

  “我们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并积极争取县人民法院的环境污染修复资金,共同用于这个示范基地的绿化种植和美化。”万载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占青介绍。

  万载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占地面积约10亩,总投资约70万元,通过对马步乡新民村石前岭的一个废水塘进行治理,并对周边荒地进行道路硬化、绿化种植等多种修复方式,打造成一个集环保主题宣传、居民健身休闲、观赏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小游园。

  万载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的建设,是宜春市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宜春市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新模式。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化植树造林、护坡种草、增殖放流,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多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目前,宜春全市累计开通10个赔偿修复资金专户,已建成一个生态修复创新基地、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

  宜春市还融合警示教育方式,率先建设江西首个集生态损害赔偿修复示范、饮用水保护示范、警示教育生态展示馆于一体的生态文明警示教育示范基地。

  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标融入考核

  宜春市积极探索损害赔偿“考核质培+协调联动”新机制,发挥“指挥棒”效能,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标融入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直单位综合考核,结合开展市、县两级专项培训,压实部门责任。

  “我们以考核明职责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联动等制度,坚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多部门联勤联动。坚持公检法参与赔偿磋商,明确‘应赔尽赔’案件办理要求。”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干部方晓介绍说。

  在江西某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偷排造成当地河流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当地法院、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多次会商,全程关注、跟踪损害评估鉴定,提供办案指导,为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合法性依据,做到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相衔接。对第三方公益组织对赔偿义务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市人民法院充分将损害赔偿磋商结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审理的参考依据。

  同时,宜春市完善优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成立11家综合认定机构,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涵盖各领域专家92名,灵活运用“专家会诊+综合认定”意见评估损害情况。目前,专家参与评估案件50余件,涉及金额约65万元。

  2023年,宜春市启动、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1起,同比增长47.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共1503.2万元,同比增长252%。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9/23/art_42069_5014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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