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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监管,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近日,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联合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辖区内某工程机械配件市场、新疆某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开展了专项检查。

  本次联合检查行动旨在严格落实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之规定,重点排查违规售卖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检查组一行深入各销售点,详细查看了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清单、产品合格证、排放标准信息等相关资料,并向销售企业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危害。同时要求销售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销售企业立即限期整改。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负责人现场表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是当前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国三排放标准的机械排放性能较差,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环保要求。因此,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控国三机械流入市场,对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乌鲁木齐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强调,将继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此次联合检查不仅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市场的一次有力整顿,也为乌鲁木齐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行业树立了规范发展标杆。下一步,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09/70a8abae74174bef99dbf9ec7384dd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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