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首个!《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实施了《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噪声责任清单》),旨在细化明确各区(县)、市属各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一、《噪声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噪声责任清单》是全疆首个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职责,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12个市属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作为附件,明确有关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确保《噪声法》贯彻落实到位。
二、什么是工业噪声?主要由哪个部门监管?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噪声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市工业噪声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超标排放工业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等行为。
三、什么是建筑施工噪声?主要由哪些部门监管?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噪声责任清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出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夜间施工等行为。
四、什么是交通运输噪声?主要由哪些部门监管?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噪声责任清单》,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等机动车“炸街”行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五、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主要由哪些部门监管?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噪声责任清单》,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除文化娱乐场所外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歌厅、舞厅、游戏厅、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内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和居民住宅区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其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污染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噪声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为全市各族群众积极营造宁静和谐、舒适安逸的生产生活环境。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10/c8ada4933a644797b181f355b9b9dc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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