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压责任 建机制 深化推进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抓紧抓实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的任务要求,通过压实责任、规范行为、建立机制等工作举措,不断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切实有效发挥好监测的基础支撑作用。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软实力”。压实排污单位的责任,召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会议,对546家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充电”,明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系统解决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时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压实社会监测机构的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51家承担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和培训,并签订《承诺书》,让企业知晓在监测监控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对7家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负责人和运维人员进行“专门嘱咐”,拧紧了“责任弦”。向青州市各排污单位、社会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发放《公开信》595份,进一步压实了责任,确保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准确和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二是规范监测行为,打牢“硬基础”。扎实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情况以及企业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切实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防控水平,保障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今年以来,督促指导全市546家排污许可企业100%完成自行监测方案提报,现场检查企业32家企业,整改问题24个。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监督管理,抓好线上全面排查、线下重点检查和问题整改查处。今年以来,及时处理电子督办问题691个,开展在线监控设施现场检查60余次,提出技术规范问题100余个。对整改不到位企业进行约谈,有效促进在线监测工作更加规范,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扣紧“闭环链”。建立健全“执法有据、程序规范、留痕溯源、全程质控、数据准确”的执法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对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监测结果报出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全环境要素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同时实行数据三级审核,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合理性与可靠性。深化“测管协同”机制,聚焦企业在线、现场检查、执法监测等内容,监测监控人员与局内部相关科室人员协同联动,采取人工监测、手工比对等方式,严查监测数据和在线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今年以来,已对76家企业开展人工比对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10/t20241016_4764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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