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喀什驭星属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分析中心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上海路北侧、北湖小学西侧 | 喀什驭星属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11套商业卫星遥感地面站,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5套商业卫星遥感地面站,含2套口径7.3米和3套口径12米的全方位角抛物线天线,二期建设内容包括6套商业卫星遥感地面站,含3套口径7.3米和3套口径12米的全方位角抛物线天线;配套建设控指挥中心及设施、办公用房等,站区内总占地面积40250m2。 | (一)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注》(HJ/T10.3-1996)的限值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危险废物合规管理,不得违规转移和处置。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检查及维护卫星天线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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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410/8e41845063264c349f6589d27ecf84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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