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406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4〕406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征求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危险废物转移事项意见的函》(川环固转函〔2024〕332号)收悉。经研究,含油金属屑(900-006-09)不在天津三一朗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因此,不同意该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2024年11月13日
抄送: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11/t20241129_6793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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