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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403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4〕403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吉环固转函〔2024〕87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195吨线路板(900-045-49)转移至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11月13日

  

   

  抄送: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11/t20241129_6793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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